战略合作

开启战略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惠州微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强强联合,打造AI+数据化赋能独立站新生态

惠州微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负责人:严茂朝
手机号码:13510231069
11年AI与数据化应用开发经验
持股比例:70%
负责:技术研发、系统开发
深圳市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刘赣荣
手机号码:13925263188
20年跨境电商运营经验
持股比例:30%
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

核心优势

AI技术领先
11年技术积累,深度集成大语言模型
市场经验丰富
20年跨境实战经验,精准把握市场脉搏
安全可靠
完善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
高效执行
敏捷开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资源整合
技术+市场强强联合,资源优势互补
持续创新
持续投入研发,保持技术领先
甲方权利与义务
技术支持权
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系统升级等服务
收益分配权
按70%股权比例获得项目收益
保密义务
保护乙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履约义务
按时完成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运营管理权
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和日常运营
收益分配权
按30%股权比例获得项目收益
保密义务
保护甲方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履约义务
按时完成市场目标和客户服务
AI工具

合同AI对比分析工具

智能对比合同差异,识别风险点,提供专业解释和建议

原合同
待修改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惠州微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AI与数据化应用开发领域拥有11年技术积累,乙方在跨境电商领域拥有20年运营经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AI独立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双方共同投资建设AI独立站平台,该平台将整合AI技术与跨境电商运营经验。
1.2 甲方负责技术研发、系统架构设计、AI功能开发等技术相关工作。
1.3 乙方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运营管理等市场相关工作。

第二条 股权结构
2.1 甲方持有项目70%的股权,乙方持有项目30%的股权。
2.2 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项目的收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3 双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项目的亏损风险。

第三条 投资与出资
3.1 甲方以技术入股,技术作价人民币[待定]万元。
3.2 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待定]万元。
3.3 如需追加投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利润分配
4.1 项目产生的利润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4.2 利润分配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4.3 亏损按双方持股比例分担。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待定]所有。
5.2 甲方原有的技术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3 乙方原有的客户资源、品牌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6.2 保密期限为合作终止后5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7.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待定]。

第八条 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0年。
8.2 协议期满前6个月,如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提交[待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9.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惠州微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年[待定]月[待定]日
修改后合同
已优化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惠州微终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AI与数据化应用开发领域拥有11年技术积累,乙方在跨境电商领域拥有20年运营经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AI独立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双方共同投资建设AI独立站平台,该平台将整合AI技术与跨境电商运营经验。
1.2 甲方负责技术研发、系统架构设计、AI功能开发、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等技术相关工作。
1.3 乙方负责市场推广、客户服务、运营管理、销售支持、售后支持等市场相关工作。
1.4 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条 股权结构
2.1 甲方持有项目70%的股权,乙方持有项目30%的股权。
2.2 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项目的收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3 双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项目的亏损风险。
2.4 重大事项决策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条 投资与出资
3.1 甲方以技术入股,技术作价人民币[金额待定]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技术文档、专利、商标等。
3.2 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金额待定]万元,用于市场推广、运营成本、人员招聘等。
3.3 如需追加投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并在收到追加投资通知后30日内完成出资。
第四条 利润分配
4.1 项目产生的利润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4.2 利润分配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利润结算和分配。
4.3 亏损按双方持股比例分担。
4.4 利润分配需经双方财务部门确认,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5.2 甲方原有的技术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项目公司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
5.3 乙方原有的客户资源、品牌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项目公司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
5.4 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在产生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3 保密期限为合作终止后10年。
6.4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7.3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待定]万元。
7.4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第八条 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0年。
8.2 协议期满前6个月,如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应提前2个月开始协商续签事宜。
8.3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甲方:惠州微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年[待定]月[待定]日
原合同字数:1041
修改后字数:1503
差异:462
差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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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1.2

增加了"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等职责

低风险1.3

增加了"销售支持、售后支持"等职责

低风险1.4

新增条款: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高风险3.1

明确技术入股的评估范围和内容

中风险3.2

明确乙方出资的具体用途

低风险4.2

利润分配从年度改为季度

高风险5.1

明确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中风险6.3

保密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高风险7.3

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低风险10.3

增加"本协议一式四份"的修改